各相关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甘教高〔2016〕31号)文件通知,我校组织申报的《甲氰菊酯对苹果蠹蛾解毒酶系的影响》等25个项目获批予以立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9项,创业训练项目3项,创业实践项目3项。根据学校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共获批专项经费25万元,每个项目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除完成项目申报的内容外,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在学术期刊(指SCD源期刊,且不包括其中的子辑、增刊、特刊、专辑等)发表以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须注明甘肃农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
(2)申请获得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其中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发明或设计人);
(3)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的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1项(不含优秀奖)。
3.创业实践项目除完成第二条三项内容之一外,还需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团队需提交项目的落地程度、所获投资情况、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整体实践成果、公司财务报表等成果报告;
(2)项目团队注册成立公司,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证书。
4.所有立项项目必须于2017年11月上旬参加考核,完成项目结题。
5.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创新训练项目立项经费均划拨到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学院负责监督审核支出,经费报销由指导教师审批,项目组学生报销。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监管审批报销。
6.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指导老师连续两年不得申报校级及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追回项目经费。
7.各项目组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团队优势,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充分突出学生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附件: 2016年甘肃农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3日